甲方: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用户
乙方:重庆正睿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利用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进行产品浏览、订单查询、在线沟通等事宜,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述甲方为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用户,指同意并遵守本协议,完成所有注册程序并经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确认,拥有用户登录账号和密码的自然人、法人、代理机构。
第二条 甲方为完成账号的注册和管理、实名认证和使用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提供的用户服务,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手机号码、邮箱等用户信息资料,甲方对填写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甲方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申请注册人(即用户)。甲方应对以其用户名登录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杜绝因账号管理不善导致信息泄露、数据篡改等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出借或者以其它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网上服务流程、支付须知和填写要求等使用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并对填写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使用在线服务。双方同意使用用户名与密码登录验证的方式进行电子签名,并承认签名的法律效力。持该用户名和密码在乙方系统中所进行的任何操作,都视为甲方所为。
第六条 用户注册成功后,三年内未使用,用户可能会被注销,应重新办理用户注册。
第七条 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线进行用户信息变更。因未及时变更信息带来的任何可能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提交的信息、数据、文件等应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上述数据未能被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正常接收的,视为未提交。
第九条 甲方提交的订单信息或账号信息以乙方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档案、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十条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乙方不就通信系统或互联网的中断或无法运作、技术故障、计算机错误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或其它在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而产生的其他任何性质的破坏而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在此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无需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在使用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延迟、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第十二条 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有权不经通知,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甲方使用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删除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及其副本;
(2)对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服务门户的源代码;
(3)对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4)对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或者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服务门户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服务门户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服务门户和相关系统;
(5)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6)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软件对服务门户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第十三条 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用户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乙方仅在本协议所述目的所必需期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保留甲方的用户信息。
乙方尊重并尽全力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非事先获得甲方同意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强制性规定,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或分享用户信息。
甲方注销账号后,本协议终止,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提供的服务即终止。即时起,正睿电子商务系统软件将不保留甲方登录账号中的任何内容,不负责将未阅读或未发出之信息传送给用户或第三方。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能被认为免除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应履行的相关付款义务。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用户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因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等原因而导致的用户信息泄漏、服务中断及其他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若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乙方将尽可能提前在正睿官网或公众号予以公告,以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在甲方注册或登录后即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